2019年招投标政策年度总结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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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1-10 10:00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2019年度总结

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陆续开展修订2019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部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政策文件,从制度上规范了招投标的具体操作,为招投标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引领指导作用。这一年,国家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方面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加强了招投标领域的整治与监管,深刻影响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深入改革。今天就来盘点一下2019年国家在招投标方面出台了哪些重要的政策法规。

01、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陆续开展修订

2019年是招标投标法大修之年。年初,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删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财政部门需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这一内容。


年末,国家发改委发布《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此次修订将依法必招的范围再次缩小,招标人自主权得到提升,规范了低价投标的处理机制。此外,新增了电子招投标的原则性规定和操作规则,这是首次从狭义法律层面明确“国家推广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02、《政府工作报告》补充招投标内容

2019年3月15日 ,《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郭玮解读《政府工作报告》修订情况。



在合理扩大有效投资部分,补充了"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 下大气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

03、国办: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5月2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再次做出部署和要求。



《意见》在促进资源跨区域交易,健全平台电子系统,强化公共服务定位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04、国办:加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2019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在招标投标、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

05、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2019年7月2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 ,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不看“出身”不设限

不应当以供应商的所有制、组织形式或股权结构等,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

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资格库、备选库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等级、注册,设立分支机构

摇号抓阄不合理

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以摇号、抓阄、比选形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的自主选择权;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交易竞争应公平

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同样是属于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

06、国办: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

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通知》部署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07、八部门联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内容: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重点包括:

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08、国办: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推广

2019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对北京、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在全国进行复制推广借鉴。



供全国借鉴的改革举措主要包括: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管理,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行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提供低压小微企业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提供客户接电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服务,实行接电工程双经理负责制;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推行法院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推行全流程网络化办案,构建诉讼服务平台等23项改革举措。

09、还招标人自主权”成为制度改革趋向

《招标投标法》大修草案的发布,较为彻底的体现了“还权于招标人”的制度改革思路。此外,住建部此前发布的多个文件已经体现了这一改革趋向。

9月25日,住建部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在《意见》中对于“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和“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提出了新的要求。《意见》提到完善招标人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自主权,在评标定标环节探索建立能够更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制度机制。12月24日住建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也提到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10、国办: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

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出有力举措,为民营企业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明确提出: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

1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成为政策文件中的高频词之一。10月23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发布,其中涉及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规定有保护市场主体、破除不合理门槛,放宽市场准入等。


《条例》指出,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与此同时,国办、财政部等纷纷就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向与具体措施发文,以激发招标采购市场主体活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12、发改委:《招标投标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12月3日,发改委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次修订对现行《招标投标法》修改58条,增加28条,删除2条,维持8条不变,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八个方面:



1)推进招投标领域简政放权。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自行招标备案等多项事前核准、备案事项,更多采用事中事后监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提高招投标公开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大幅增加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示等应当载明的事项范围。

(3)落实招标人自主权。

4提高招投标效率。

5解决低质低价中标问题。

6充分发挥招投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功能。

7为招投标实践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有关招标要求。扩大了允许自然人投标的项目范围。

8加强和创新招投标监管。对现行《招标投标法》未规定的招标终止、异议与投 诉处理程序、招标档案管理、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等基本制度作了补充规定,对法律实施过程中有关方面理解和执行上存在疑问的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

13、住建部: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2019年12月24日,住建部正式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当前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问题依然突出。《意见》主要内容分为五个方面、共17项措施:



  • 夯实招标人的权责

(1)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

(2)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集中建设管理方式

  • 优化招标投标方法

(3)缩小招标范围

(4)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

(5)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6)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

  • 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

(7)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

(8)加强评标专家监管

(9)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

(10)强化合同履约监管


2019年,国务院、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皆通过政策法规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管、深化招标投标改革,主要针对现存问题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招投标电子化、加强违法行为惩戒力度,招投标制度的深化改革迈进了一大步 。

2020年,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将响应国家政策的指导为打造公平交易的市场营商环境,建立一体化市场法治体系和市场信用体系、一体化共享市场交易信息的互联网络公共服务体系做出积极作用。深入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维护市场统一开放和公平交易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创新驱动力量和技术路径,促进我国招投标市场的进一步稳定健康发展。